2.18.2008

第三批退稅2月底前核退 95年綜所稅逾4 成可退稅

2008/02/18 18:17
記者曹逸雯/台北報導

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18日表示,95年度綜合所得稅第三批退稅案件在2月底前核退完畢,根據統計,95年度全國的總退稅件數為209萬910件,退稅總金額為516億2180萬元,約占總報稅戶數4成左右。

北區國稅局局長陳文宗表示,95年度綜合所得稅第3批退稅案件,將在2月29日前核退完畢,北區國稅局的退稅案件計9萬餘件,退稅金額達6億5500餘萬元,併計前兩批退稅件數為85萬6000餘件,退稅金額177億2000餘萬元,總退稅件數約占申報總件數的43%。

第三批退稅對象是指在申報時採自繳稅款,經交查後改為退稅案件的納稅義務人,也就是在去(96)年5月申報是,自行計算的結果是要繳稅,也繳了稅,但在國稅局的最後計算結果並不用繳稅或不用繳那麼多的稅,因而都將在2月底以前以直接撥入納稅人帳戶,或以退稅憑單方式辦理退稅。

至於全國的第三批退稅案件為25萬6099件,金額為18億9457萬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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